工作总结

【方案】辽阳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迁入新址进驻窗口、项目和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3-11-04 11:18:02  来源:网友投稿

辽阳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迁入新址进驻窗口、项目和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公共行政服务水平,打造一流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根据《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文件、省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方案】辽阳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迁入新址进驻窗口、项目和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方案】辽阳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迁入新址进驻窗口、项目和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辽阳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迁入新址进驻

窗口、项目和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共行政服务水平,打造一流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根据《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文件、省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35号)文件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县创新社会管理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具体的时间要求,借鉴其它县区先进经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进驻原则

1、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应纳入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原则。

2、方便基层群众办事的原则。

3、坚持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业务量大者优先进驻的原则。

4、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关联度较大单位相对集中设置的原则。

5、业务量少、工作量小的单位设置综合窗口原则。

二、进驻范围

1、经县政府法制办2015年清理保留实施、保留转办、市级委托县级实施、承接市级下放以及县政府委托的行政许可项目、其他行政权力项目目录清单,原则上应进必进。

2、面向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包括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天然气公司等。

三、功能布局和窗口设置情况

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原则,科学合理调整空间布局和安排工作窗口。

根据进驻原则及窗口业务办件情况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分别设为常设窗口、综合窗口。

(一)常设窗口。根据功能布局,常设窗口共划分为5个区域,分别为便民服务区、社会社会综合服务区、项目审批服务区、日常生活缴费服务区,金融服务区。每个区域所涵盖的相关进驻单位情况如下:

1、便民服务窗口:设置服务窗口42个,分ABC三个区域,其中新农合6个窗口、产权产籍管理处10个窗口、企业注册(三证合一)7个窗口(包括国税局、地税局各1个窗口)、交通违章处理1个窗口、公安刻章2个窗口、婚姻登记5个窗口、社会保险5个窗口、运输管理4个窗口、国土(办理土地使用证)2个窗口、打字复印2个窗口、农商银行1个窗口、商业银行1个窗口。

2、社会综合服务窗口:设置服务窗口42个,分ABC三个区,其中“6+1”办公室1个窗口、公证处5个窗口、房地产管理处8个窗口、旅游局1个窗口、民宗局1个窗口、服务业局1个窗口、农机局3个窗口、交通局(运管所)3个窗口、文广新局2个窗口、教体局2个窗口、卫计局3个窗口、物价局2个窗口、民政局3个窗口、人社局2个窗口、统计局1个窗口、水产局1个窗口、市场监督管理局3个窗口。

3、项目审批窗口:,设置服务窗口49个,分ABC三个区.其中项目审批服务发改局2个窗口、住建局2个窗口、经信局2个窗口、外经局1个窗口、环保局2个窗口、规划局4个窗口、安监局2个窗口、气象局1个窗口、人防办1个窗口、动监局2个窗口、农经局2个窗口、水务局3个窗口、林业局2个窗口、工程建设局2个窗口、国土局4个窗口收费局2个窗口。

4、日常生活缴费服务窗口:设置服务窗口8个,其中移动公司1个窗口、中国联通1个窗口、中国铁通1个窗口、中国电信1个窗口、自来水公司1个窗口、国家电网1个窗口、燃气公司1个窗口、有线电视1个窗口。

5、金融服务窗口: 设置服务窗口6个,其中收费局2个窗口、农商银行1个窗口、商业银行1个窗口。

(二)综合窗口。(设委托代办人2个)

新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运行后,根据业务办理情况设置。

四、进驻方式

1、常设窗口单位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县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总体要求,结合落实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最大限度的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加快县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并梳理出投资性项目审批事项。除涉密事项外,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各部门负责将行政审批项目由多个股室负责集中到一个股室负责,将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列入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功能区窗口办理,各部门已经建立的审批内网集中并入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网络平台;各部门承办行政审批项目人员(审批股室)进入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功能区窗口审批股室负责人授权到位,内部审批网络并入到位。

各窗口单位一定要建立窗口首席代表和AB岗制度。单位对窗口首席代表依法充分授权,除法律法规要求必须由单位领导审签、集体讨论决定和报政府或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外,其他事项由窗口首席代表审批办理,立即启动审批专用章,并对必须由单位领导审签、集体讨论决定和报政府或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做好初审、协调和衔接工作。

2)根据窗口审批环节的要求,单位必须选派优秀的审批服务人员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其中,窗口首席代表必须是单位分管行政审批的副职或中层以上实职干部,其他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是单位在编在册的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持证上岗。窗口工作人员原则上要在中心窗口工作两年以上,无特殊情况单位不得中途调换。因工作不得力、不胜任窗口岗位工作的,县行政服务中心有权退回原单位另派人选;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换窗口工作人员的,须经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同意。

2、综合窗口单位

综合窗口实行代办制,由县行政服务中心选聘专人担任窗口代办人员,负责统一受理申请和送达结果;单位指定审批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批办结;窗口代办人员在法定时间内将审批结果送达申请人。

五、工作流程

(一)窗口受理,内部流转,承诺办结。实行“窗口首席代表”负责制,进驻单位充分授权进驻中心“窗口首席代表”或者工作人员承接办理本单位审批服务事项,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对暂不具备授权条件且不涉及其他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由申办人在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办理登记手续,工作人员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受理后转相关部门处理;办件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将答复意见、批复件、证件送回综合窗口。

(二)对涉及2个以上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行联合办理。即在审批的各个阶段明确牵头单位按照联合审批管理办法组织同步审批或联审,牵头主办部门统一受理和答复。

六、收费管理

凡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集中在服务大厅收取,由县收费局按照规定开列财政统一票据,由进驻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的银行机构统一收费,其收取的费用按现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七、工作步骤及职责

1、成立县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县编办、县法制办、县财政局、县人保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及相关窗口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推进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完成时间节点:20159月下旬)

2、对现有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和公布,编印我县公共服务项目目录,确定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事项。(责任单位:县法制办牵头,县直各部门配合;完成时间节点:20159月末)

3、县直各部门单位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对照方案要求,提出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进驻中心方案;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根据便民利企的原则和各自需要,提出各自进驻方案,于1015日前报县监察局和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县监察局、县直各部门配合;完成时间节点:201510月下旬)

1)常设窗口单位进驻方案必须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内容:职能归并方式及方法;岗位设置、人员配置和办理权限;进驻项目及“十公开”内容;《窗口首席代表任命书》、《授权委托书》、单位派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人员情况表(各类表格见附件4)每个项目的办理流程图;需要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配合以及提供场所等方面要求。

2)综合窗口单位进驻方案必须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内容:单位内部岗位设置、人员配置和办理流程;进驻项目及“十公开”内容;牵头办理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4、对各部门提出的进驻方案,按县委、县政府有关审改要求,组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审,确定进驻中心窗口、人员、项目、流程等。各窗口单位按领导小组审查通过的方案必须在115日前进驻到位。责任单位要加大督查力度,督查结果与部门的年度考评结果挂钩,督促对进驻不力或敷衍塞责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格影响的对部门主要领导进行问责。(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完成时间节点:201511月中旬)

5、对进驻窗口、人员、事项及办理情况进行督查,杜绝“两头受理、体外循环”等现象,确保行政服务中心规范高效运行。(责任单位:县监察局牵头,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完成时间节点:201512月下旬)

6、根据进驻方案,测算整个中心正常运转及人员经费,确保财政足额保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牵头,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是配合;完成时间节点:201512月下旬)

八、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认真做好进驻工作。各单位要立足改革和发展大局,以方便群众企业办事为出发点,积极主动、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做好行政许可、一般业务管理事项、便民服务事项等入驻工作。各进驻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进驻窗口”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一名班子分管领导到大厅坐班工作。

(二)整合职能,整建制入驻大厅。各进驻单位在不改变单位原“三定”方案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基础上,按照“精简效能”原则,对本单位的内设机构和行政职能进行梳理、整合,成立行政审批股(室),该股(室)整建制进驻政务大厅设立服务窗口;各单位要充分授权本单位进驻政务大厅窗口,全权承办进驻审批服务事项,原单位其它股室及个人不得受理;入驻窗口工作人员数量因业务而定,原则要求2名以上,必须是单位行政事业编制人员且是业务骨干,窗口首席代表必须由单位分管行政审批的副职或中层以上实职干部担任。

(三)简化程序,切实提速增效。承办时间实行“双减半”政策:在服务大厅窗口集中办理的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承诺办结时间比法定时间减少一半,实际办结时间比承诺时间再减少一半。结合各审批服务事项实际,创新思路、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落实好一次性告知和接件回执承诺制度。各单位要编制好办事指南,全面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审批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报县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审定后向社会公开。

(四)健全机制,提高办事效率。严格实行“一般事项直接办理,特殊事项承诺办理、重大事项全程代理、上报事项责任办理、控制事项明确答复”等高效办理机制。凡涉及改善我县投资环境和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重大事项可实行全程代理,对外来投资企业开启“绿色通道”,同步办理快速办结。凡审批服务事项已进驻服务大厅的部门,坚决禁止“两头受理”。

(五)严肃纪律,加强责任追究。对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的办理事项资料,各单位须按规定格式报送;事项名称不能只是打包大项,要求细化到具体操作办理的子项目上。县监察局对各单位进驻时间、进驻事项、进驻人员、授权情况和办事效率等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列入该单位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对不按规定时间、规定内容入驻县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的单位,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问责单位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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