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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方案】防城港产业基础设施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

时间:2023-11-02 19:00:06  来源:网友投稿

防城港产业基础设施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作用和乘数效应,进一步改进财政资金分配方式,减少行政性分配,拓宽投融资渠道,聚集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我市重大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我市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防城港产业基础设施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供大家参考。

【财政方案】防城港产业基础设施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


防城港产业基础设施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作用和乘数效应,进一步改进财政资金分配方式,减少行政性分配,拓宽投融资渠道,聚集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我市重大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广西政府投资引导资金的意见》(桂政发〔20155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办关于下达2015年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重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基础设施投资防城港引导基金)投资计划的通知》(北部湾办发〔201540号)等文件精神,拟设立防城港产业基础设施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防城港引导基金或引导基金)并制定方案如下:

一、防城港引导基金总体框架

(一)基本原则。

引导基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放大资本,分类管理,滚动发展”的基本原则。

一是发挥政府引领带动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政府科学投资和专业化经营相结合,实现市场化投资运作;

三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吸收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实现多方共赢;

四是根据不同项目和基金投资特点及管理模式,制订相应基金管理,规范财政资金注入、运营、退出、收益、评价等操作程序和要求,构建有效的风险防范和监督管理体系,保障基金安全运营;

五是通过参与有偿投资,维持基金良性循环运转,力争不断做大基金,实现财政资金保值增值和可持续性滚动发展。

(二)引导基金的规模及资金来源。

引导基金首期财政出资规模1亿元,其中:自治区北部湾办2015年已下达专项资金5000万元,市财政拟安排5000万元。今后每年根据上级下达专项资金情况,市财政同比例配套财政资金,到2020年,通过财政出资、发起或配合发起设立、参与各类股权投资子基金等方式,带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资基金的总规模达到15亿元以上。

(三)引导基金的投资模式。

引导基金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项目特点,建立以投资子基金为主、直接股权投资为辅的投资模式。

1.投资子基金方式。建立1+N母子基金投资模式。引导基金发挥母基金的作用,出资与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国有企业合作,通过合伙、参股方式发起设立我市产业类、基础设施类若干支子基金。引导基金发起或参股设立的子基金按1:X的比例向社会募集资金。

2.直接股权投资方式。市人民政府或决策委员会确定需要重点扶持或鼓励的特定项目,进行专家组评审后,引导基金可直接对项目进行股权投资。

(四)投资比例。

引导基金(母基金)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直接股权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单支产业类子基金的投资比例不超过30%,单支基础设施类子基金的投资比例不超过50%,不为子基金第一大出资人或普通合伙人,不控股子基金。对多级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资金)参与设立的子基金,财政性资金共同出资比例不得超过子基金规模的50%

(五)投资期限。

引导基金及各类子基金投资期限为5+3年,原则上不超过8年。

(六)退出机制。

引导基金及各类子基金可以通过股权转让、企业回购、到期清算等方式退出。

二、设立方式

市人民政府委托市财政局出资1亿元以增加企业注册资本金形式注入市港工公司,市港工公司注册设立产业投资公司。产业投资公司负责引导基金的具体运营,市港工公司持有并专项管理引导基金。

(一)注册公司名称:防城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产业投资公司)

(二)注册资金:人民币1亿元(根据上级资金及市本级配套资金逐年增资)

公司其它事项按设立程序及相关规定办理。

三、引导基金的管理体制

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职能作用,科学设置管理运营和制衡机制,建立健全风险体系,实现财政资金规范运作、保值增值的目标。

(一)管理机制。

1.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市人民政府组建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决策委员会”)作为引导基金的决策机构。决策委员会由市长担任主任,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决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决策委员会组成人员

 任:何朝建   市长

副主任:唐轶昂   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张     副市长

 员:廖     市财政局局长

张祖广   市发改委主任

袁学顺   市北部湾办常务副主任

毛善学   市金融办主任

    市审计局局长

梁家田   市政府督察室主任

程柳松   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行长

徐钦帮   市港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决策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决策委员会:负责审议引导基金的资金筹资方案及基金年度预决算报告,审定发起设立、参与子基金方案和重大直接股权投资项目计划以及引导基金主要管理制度,协调解决引导基金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聘请法律、金融、会计、评估等行业专家、知名企业家作为咨询顾问,提供决策参考意见和建议。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决策委员会日常事务,负责起草引导基金管理制度,审核年度基金预决算草案和各项子基金组建或增资方案,监督、考评引导基金,选聘咨询专家,参与引导基金投资决策等。

市发改委:负责牵头指导基础设施类基金投资管理,对投资项目提出审核意见,参与基金投资项目备选清单、投资决策、考核评价等。

市北部湾办:负责参与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参与基金投资项目备选清单、投资决策、考核评价等。

市金融办:负责参与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对子基金的合伙人、投资人提出审核意见,参与子基金的设立、基金投资项目备选清单、投资决策、考核评价等。

市审计局:负责定期开展基金专项审计。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负责对引导资金托管银行的审查、监督,提供相关的金融政策咨询支持。

市港工公司:负责持有管理引导基金,签订投资子基金合同、合同协议等文件,负责起草实施引导基金和子基金的组建方案, 推荐基金投资项目备选清单, 参与引导基金投资决策、内部管控工作等。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规划,建立基金投资项目备选库,提供项目对接服务,跟踪监督项目实施情况。

2.引导基金管理和运营机构。市港工公司负责持有管理引导基金,签订投资子基金合同、合同协议等文件,负责起草引导基金和子基金的组建方案,负责推荐基金投资项目备选清单, 参与引导基金投资决策、内部管控工作等。产业投资公司负责引导基金的具体运营,履行子基金出资人职责,根据决策委员会确定的投资方向,向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发布、征集子基金设立意向,开展尽职调查、入股谈判等前期工作,负责定期向决策委员会报告监督检查情况、引导基金运营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3.子基金投资和运营机构。子基金是多元化的投资组成,以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约制等形式设立,设立方式由各出资人共同决定。子基金的运营实行专业化管理,由专业基金运营机构、专业管理人员负责。产业投资公司作为出资人代表,参与子基金的组建,负责公开向社会征集基金合作机构和专业基金管理公司。

(二)引导基金的筹资机制。

市财政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存量改革、增量加强”的原则,建立财政资金筹资机制,保障引导基金财政资金来源。

(三)引导基金的监管和风险防范体系。

基金实行封闭运作,按项目独立核算。决策委员会委托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定期出具审计、评价报告。市财政局指导监督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内部控制、监督审计、绩效评价等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体系,规范运作,防范和分散投资运营风险;定期进行绩效评价,并向决策委员会报告,决策委员会各相关部门落实监督职责。

(四)引导基金的退出机制。

引导基金可以通过股权转让、企业回购、到期清算等方式退出。市港工公司要依据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及契约约定,在子基金存续期满或达到约定退出条件时,及时进行清算、股权转让、回购,开展清算、评估等工作,向决策委员会提交子基金收益分析及评价报告,收回投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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