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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方案】江津区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实施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10-17 09:27:02  来源:网友投稿

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实施方案文化演出是文化传播的重要渠道和方式,是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也是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化方案】江津区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文化方案】江津区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实施方案【完整版】



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

演出服务实施方案


文化演出是文化传播的重要渠道和方式,是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也是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文化委、市财政局〈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1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江津区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着眼开放文化市场、激发社会活力,拓宽公共文化演出产品供给渠道、增加供给数量和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转变财政投入支持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引导鼓励公共文化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会文化团体创演更多传承中华优秀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优秀文化作品,不断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满足我区基层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激发争当城市发展新区乃至全市“领头羊”的干事创业热情。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正确的文化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导向,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正能量,体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反映我区改革发展的新成就、新变化,赞颂我区人民群众用劳动创造美好生活的新人新事、新风新貌;内容积极健康向上、向美、向善,充分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2.保障基层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立足于基层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确定每年为镇(街)、村(社区)购买公共文化演出的场次和类型,注重向偏远的基层镇(街)、村(社区)和特殊人群倾斜,兼顾“一区四园”内的社区。

3.多元供给分级购买。面向全区所有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文艺团体、社团兴办的演出团队购买,不分国有和民营。实行区、镇(街)分级采购、分级配送,确保最广泛地为广大基层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演出服务。

4.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加强采购信息公开,确保各类演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探索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工作的机制和流程,加强监督审计,建立规范长效的工作机制。

二、有关要求

(一)购买主体

区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购买主体,具体由区文广新局和镇(街)文化站(中心)组织实施。

(二)承接主体

全区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文艺团体兴办的演出机构、团体创演的文艺剧(节)目均可参与采购。鼓励符合条件的多个演出团体联合提供文化演出服务,但须由其中一个演出团体作为牵头承接的主体。

承接主体须具备以下6个条件:1.演出团体原则在江津区内;2.演出团体有固定名称,组织健全,成员相对稳定,原则上成员要在16人以上;3.演出团体管理制度完善,有一定社会影响力;4.演出团体有特色文化演出剧(节)目,有相应的演出设施设备,能长期坚持演出;5.有专业演出资质,民间文艺团体应在本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6.符合区制定的其他承接条件。

(三)购买方式

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不同于购买一般商品,既要遵循政府采购规定,又要符合公共文化演出服务的要求,可采取比选、招标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四)购买内容

购买的剧(节)目应思想健康、主题鲜明、积极向上、短小精悍、轻便易行。结合江津的实际,每场演出在12个节目以上。其中,歌舞类节目四个(歌伴舞、独唱各一个,舞蹈二个),群口说唱快板一个,相声一个,戏剧一个,小品二个,江津非遗展示节目两个,其他类一个。如属专题性或专场性演出,节目形式和内容需由区文广新局审定。

对江津区获得国家、市、区或镇(街)级奖项的剧(节)目,属国家、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表演的剧(节)目,群众自编自导自演、贴近生活、喜闻乐见的剧(节)目,要重点购买。鼓励购买新创编、改编剧(节)目,原则上每年购买的剧(节)目中应有1/3为新创编、改编剧(节)目。对反映江津元素的节目,如江津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商贸旅游发展以及楹联文化、名人文化、抗战文化、古镇文化、爱情文化、长寿文化的节目,要优先购买。既可购买整台剧目,也可分散购买单个节目。

(五)购买数量

全区每年为各镇(街)购买文化演出服务原则上不低于4场,镇(街)每年为各村(社区)购买的文化演出服务原则上不低于4场。

(六)补助标准

对购买文化演出服务实行经费补助制,补助标准可按照整台剧(节)目的表演时间长短(原则上不少于1小时,12个节目),兼顾节目形式和演出人数确定。区级财政补助标准每场(次)节目4000元,全区共29个镇(街),全年购买场次116场,补助金额464000元。镇(街)购买的补助标准由各镇(街)自行确定。

(七)配送时间和地点

购买文化演出时间原则上安排在重大节假日、庆典活动期间。演出地点选择在群众方便的地方进行。镇(街)一般安排在赶场天,村(社区)一般安排在农闲时及节假日演出。地点原则上选择便于群众集中观看的文化体育场馆(站、室)、各类广场或文化大院等,同时尊重镇(街道)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意见。

(八)实施程序

1.制定文化演出服务计划。每年2月前,区文广新局会同区财政局编制下达当年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计划,并通过区广播电视台、区新闻社、区网络传媒中心予以公开。镇(街)购买的演出服务计划由本镇(街)负责编制和公开。

2.制定采购文本及发布采购信息。每年3月前,区文广新局会同政府采购部门,制定采购公共文化演出服务文本,并发布正式的采购公告。镇(街)的采购文本及发布由镇(街)负责。

3.组织演出团体报名及资格审查。广泛动员演出团队、民间团体、社团参与报名演出。由区文广新局和镇(街)文化站(中心)组织专业人员对报名的团队及剧(节)目进行审查,经初步审核通过的演出团体及剧(节)目方可取得采购资格。区文广新局和各镇(街)文化站(中心)要建立健全文化演出团队名录及剧(节)目库,实行动态管理。镇(街)购买演出服务的资格审查及团队名录、剧(节)目库管理由镇(街)负责。

4.按照法定程序确定承接主体。区文广新局和镇(街)文化站(中心)组织人员对演出团队提交的演出方案文本(含演出形式、演出内容、演出人数、演出时长、演出设施设备、保障措施、演员简介等)进行评审,初步确定政府购买的文化演出项目及承接主体。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承接主体,由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签订正式购买合同。镇(街)所购买演出服务、演出方案文本的评审、合同签订等由镇(街)负责。

5.确认演出场次及演出档期。区文广新局和镇(街)文化站(中心)统筹安排演出地点、时间,并确定责任人后,将购买的文化演出剧(节)目分别配送到镇(街),确保取得良好效果。镇(街)购买演出服务的场次、档期由镇(街)自行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进行统筹安排。区文广新局和镇(街)文化站(中心)、区财政部门等要加强沟通协调,落实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经费。各镇(街)要加强对本区域内公共文化演出服务的统筹安排,做好与有关各方的对接,公开、公平、择优选好演出团队,科学排出演出档期,尽可能地让更多群众方便观看。文化、民政、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大力支持文化演出团队的演出及发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是一项惠民工程,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投入,将该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区购买文化演出的经费实行财政分级负担,区为镇(街)购买的公共文化演出服务费由区财政提供保障;镇(街)为行政村购买的公共文化演出服务费,通过每年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和镇(街)财政解决,为社区购买的公共文化演出服务费由镇(街)财政保障。鼓励承接主体在有条件的地区实行低票价或优惠售票,鼓励社会单位以冠名、赞助等合作方式支持公共文化演出,支持承接主体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同时获取一定的经济效益。

(三)鼓励支持文艺创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大力支持公共文化机构和民间文艺团体以及社会各界创作各类文艺作品,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重点扶持反映江津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商贸旅游发展以及楹联文化、名人文化、抗战文化、古镇文化、爱情文化、长寿文化的舞台演出作品。区文化部门要支持指导好演出团体的创作工作,组织编创人员深入生活开展创作,及时收集总结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鲜活文艺作品创作素材,不断充实更新公共文化演出内容,为全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

(四)加强配送管理。充分发挥区文化馆、镇(街)文化站(中心)、村(社区)文化室、文化大院和文化示范户服务群众文化的作用,建立健全规范的文化配送体系。加快建设公共文化物联网,实现城乡文化互动,与综治、国土、计生、农业、妇联等部门开展的活动相结合,实现资源共建共享。

(五)严格考评监督。全区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承接主体完成的演出服务情况进行效益考评,考评结果作为支付购买演出服务经费,以及下一年度续签合作协议的重要依据。对不履行合同或演出服务效果不好的团队,实行“黑名单”制,取消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资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定,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同时,要按规定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演出团体应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做好典型宣传。全区上下要广泛宣传政府向公共文化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文艺团体兴办的演出机构、团体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的意义,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在适当时候对演出服务中涌现的优秀演出团队、优秀作品进行集中展演,提高社会各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

四、2015年时间安排

向社会力量购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因而在时间上必须环环紧扣。201412月,全区要作好宣传动员工作,摸清全区社会演出团体的基本情况;开始购买的报名登记,资质审查;实施购买洽谈。2015年元月,搞好演出团体的培训;审查剧目,签订《演出协议书》和《演出安全责任书》等。20153月,正式启动,演出团体分赴各镇(街)开始进行演出。

20157月,对全区购买演出的情况进行一次小结,查漏补缺,对正常开展演出服务的团体,兑现上半年补助经费。

以后各年度酌情进行时间安排。

五、职责分工

(一)区文广新局

与区财政局一起,负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演出的总体实施。制定方案,审查资质,审查节目,签订相关协议书,培训演出团体,分配剧目,推荐、整合购买的剧目。

(二)区财政局

区为镇(街)购买的公共文化演出服务费由区财政提供保障。

(三)各镇(街)

负责演出场地的选址、演出服务、观众组织、安全保障等工作,为村(社区)的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提供经费保障。

六、实施范围

全区29个镇(街)。

七、本方案由区文广新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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