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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意见】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镇江市城区经营性用地统一管理意见【范文精选】

时间:2023-10-10 19:18:02  来源:网友投稿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镇江市城区经营性用地统一管理的意见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全面提升我市土地利用“双提升”水平,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意见】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镇江市城区经营性用地统一管理意见【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国土意见】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镇江市城区经营性用地统一管理意见【范文精选】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镇江市城区经营性用地统一管理的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提升我市土地利用“双提升”水平,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苏发〔2014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苏办发〔201452号)以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管理的意见》(镇政发〔2014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城区(京口区、润州区以及丹徒区金润大道以北区域)经营性用地统一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突出管理重点

1.加强征地拆迁计划管理。市政府成立由分管秘书长为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规划局、审计局、监察局等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城区经营性用地统一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牵头制定年度征地拆迁计划,同步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年度征地拆迁计划安排原则上应优先满足产业、城建、民生、生态等年度重点项目的需求。

2.适度控制供地总量。综合考虑市场供需等因素,市、区联动合理控制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投放,逐步实现土地市场的科学管控和健康发展。对丹徒区和镇江新区的经营性用地,工作小组要依据职责,对其土地市场投放量和地块价格等进行统筹管控,形成全局一盘棋管理格局。

3.严格控制安置房用地。在完成国家、省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市区安置房用地供应总量,严格安置房产权登记资格审查。严格控制存量安置房转商品房销售,避免冲击普通商品住房市场。

二、明确工作要求

1.统一土地储备管理。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年度储备计划对市区土地实行统一储备、扎口管理。对属地政府已完成征地拆迁、配套设施到位的地块,原运作主体根据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意向竞买人预申请情况,及时解除融资抵押登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后入市交易。

解押资金的来源采取运作主体自筹、市财政调度相结合的办法予以解决。

2.统一编制规划条件。由市规划局牵头负责,市国土局、住建局及相关运作主体配合,根据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统一编制地块规划要点。对完成征地拆迁、具备上市条件的拟上市地块,由市规划局按规范要求出具正式地块上市规划条件。

3.统一基础设施配套。由市住建局根据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征地拆迁计划,会同财政、国土、规划等部门及相关运作主体编制或完善地块周边的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方案,落实相关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明确建设期限,并对配套到位情况出具确认意见。市财政局应根据配套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拨付资金。配套项目实施主体应及时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避免未供先用违法行为发生。

4.统一地块信息发布。由市国土局建立城区拟上市地块信息备选库,将已完成规划要点编制的地块信息公开发布;对已完成征地拆迁地块的规划条件及相关信息一并发布,接受竞买预申请,以便地块适时入市交易。

5.统一征地拆迁模式。市土地储备中心或市属各产业集团通过市土地储备中心将列入年度征地拆迁计划的地块委托属地政府按市场化管理要求,组织开展征地拆迁及场地平整工作。地块入市交易后,土地出让金由市、区两级政府按比例分成,原土地权属为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的,市、区两级按37分成;原土地权属为集体土地的,按4.55.5分成。市级分成所得,主要用于应提取的市级以上各项基金、规费和地块周边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区级分成所得,用于滚动结算出让地块及其周边必须实施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以及场地平整、临时围墙建设等。征地拆迁资金的筹集以区级政府为主,具体筹集和拨付办法另行制定。对于已经实施拆迁的地块,仍按原运作模式推进。

6.统一市场交易监管。完成征地拆迁并符合入市交易条件的地块,按规范程序经批准后统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市交易。同一地块有三个及以上竞买人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采用“摇号主持、统一竞价、现场直播、全程录像”的形式组织公开拍卖。地块上市成交后,由市发改、财政、国土、规划、住建等批后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土地出让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全程监管。

本意见自发布年度起,次年度的城区征地拆迁计划、地块规划要点编制、基础设施配套方案等工作应在上年度的三季度完成。

三、强化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小组在市节约集约用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各项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确保实现各项年度工作目标。

2.强化协调配合。市征收办应根据需要将市级职权委托下放给区征收办。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整体联动优势,保证各项工作平稳高效推进。

3.加强审计监督。区级政府应加强对征地拆迁资金的审计监督,促进相关资金合法使用,确保成本可控。市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区级政府审计业务的指导。

4.严格责任追究。市监察局会同市审计局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在统一管理各环节中的履职监督,对在推进过程中执行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要严肃问责,并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辖市、区(镇江新区)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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