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旅游方案】蓝田县旅游市场联合执法长效监管工作方案

时间:2023-10-09 19:00:07  来源:网友投稿

蓝田县旅游市场联合执法长效监管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机制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旅游方案】蓝田县旅游市场联合执法长效监管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旅游方案】蓝田县旅游市场联合执法长效监管工作方案



蓝田县旅游市场联合执法

长效监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机制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函〔2015201号)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县旅游市场秩序监管,结合我县旅游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全方位实施“旅游+”战略,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综合治理”的方针,集中力量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查处涉旅违法违规案件,净化旅游市场和景区环境,不断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巩固和提升蓝田旅游形象。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县旅游市场联合执法长效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旅游工作的副县长为主任,县文物旅游局局长为常务副主任,县市场监管局、交运局、物价局主要负责人和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为副主任,县政府办、经贸局、民政局、人社局、林业局、文体广电局、卫计局、安监局、城市管理局、残联、税务部门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若干名工作人员为成员的蓝田县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办公室。

联合执法办公室设在县文物旅游局,办公室人员实行脱岗不脱编,并保持相对固定,以便统一组织开展工作。(联系电话:029-82736256,传真:029-82732721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原则。加强对全县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充分发挥“组织、指挥、协调、监督”职能,对旅游市场实施长效综合监管。

(二)部门协作原则。蓝田县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全县范围内的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监管工作;县级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形成旅游联合执法监管工作的强大合力。

四、工作职责

蓝田县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办公室负责对全县旅游市场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在重点时段对重点区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各相关部门、镇街落实旅游市场监管职责情况进行考评;对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相关案件及舆情信息进行督办、转办等。

县政府办:建立旅游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督办机制,对各部门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办。

县文物旅游局:负责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的综合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开展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旅行社及服务网点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旅游治安、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治理,重点查处旅游市场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封建迷信、骗财骗钱、敲诈游客等违法犯罪行为。

县安监局:对旅游安全生产进行综合监管,监督相关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查处旅游企业违反安全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涉旅餐饮、住宿、购物等欺客宰客行为专项治理;重点查处涉旅企业虚假宣传、误导消费、假冒伪劣、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涉旅企业诚信自律和违规惩戒长效机制,引导经营业主诚信守法经营。负责组织开展旅游沿线、景区及周边地区旅游餐饮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查处无证经营和违反食品卫生安全有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涉旅企业的客运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重点查处擅自安装、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旅游产品违法违规行为,旅游购物场所违反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无证生产、冒用质量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县城市容环境卫生的综合治理,重点查处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搭乱建等违规行为,加强对人力三轮车的规范管理。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开展景区内宗教活动专项治理;重点查处非宗教团体、假冒宗教教职人员利用宗教活动欺骗游客、借教敛财等违法违规行为;禁止在非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献,对县城及景区内外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劝导。

县经贸局:负责设计开发蓝田玉特色旅游纪念品;编印蓝田历史人文书籍;借助电商平台,积极营销各类旅游纪念品,提升旅游综合效益。在县城及各游客集散中心、主要景区、重点旅游镇、村建立特色旅游商品集中展示和销售区。

县林业局:负责森林、森林公园、湿地、湿地公园旅游市场环境的维护和整治;重点查处乱砍滥伐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违规违法行为,做好景区森林防火工作。

县文体广电局:负责对涉旅商业性演出进行审批、监督及管理;依法查处并取缔擅自设立的文艺表演团队、演出经纪机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商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县卫计局:负责对景区及周边公共卫生安全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旅游景区医疗救护保障体系。

县人社局:负责对涉旅企业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和相关社会保险的检查;重点查处旅游企业不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支付劳动报酬,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物价局:负责组织开展旅游行业价格专项治理,重点查处旅行社门市部以不合理的价格组织旅游活动,严厉打击涉旅企业价格欺诈、价格虚高、乱涨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县交运局:负责组织开展旅游客运市场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治理,加强对出租车和客运车辆的规范管理,重点查处无证()从事旅游客运经营、不签订旅游运输合同、不按旅游客运服务质量规范提供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残联:负责对县城及景区内外的残疾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劝导。

税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景区、旅行社(门市部)、宾馆饭店、旅游购物店等旅游经营单位税务专项治理;重点查处涉旅经营单位不按规定开具税务发票和开具假发票的行为。

各镇街和各管委会负责各自辖区旅游市场秩序的整治工作,在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进行检查整顿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会议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由县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办公室组织,定期(每季度)或不定期召开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监管工作协调会议,通报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工作情况,研判旅游市场监管形势,研究重大或疑难案件处理办法等。其他部门可针对旅游市场突出问题,适时召开工作协调会议。

(二)建立联合执法机制。1、集中执法:完成联合执法机构(执法队)的组建工作,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办公室各成员单位须向办公室上报本单位参加联合执法机构的成员名单,每单位2人,抽调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人员须保持固定,由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和工作安排。2、长效监管:联合执法机构(执法队)负责对县城区、旅游景区旅游市场的日常联合巡查和监督检查,并将涉旅违法违规案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三)建立应急处理协作机制。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或旅游投诉和纠纷时,各部门应及时互通信息,通力配合,在联合执法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四)建立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在执法检查或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应由其他职能部门处理的应及时向其抄告;收到抄告的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回复抄告部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各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社会公告其查处的涉旅违法行为的信息,并抄送县旅游部门汇总建立信息库。

(五)机构运行保障。蓝田县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办公室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所需工作经费,解决办公场所、车辆等问题。

(六)纳入年度考核。将全县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由蓝田县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办公室负责,结合年度旅游市场整治考评工作,与县考评办进行衔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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